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涉及以漁船走私運毒的屏東「得利10號」船員陳火盛一案,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逆轉無罪,由於陳火盛日前已被關押2966天,若依照法規,冤獄賠償每天約落在3000元到5000元不等,若全案無罪定讞,陳火盛可獲得的賠償總金額約在800萬到1400萬元不等。
▲陳火盛25日獲判無罪。(圖/翻攝《冤獄平反協會》)
回顧案情,陳火盛10多年前在駕駛「得利10號漁船」,從菲律賓走私夾藏16塊海洛因磚的DVD回台,總重在5公斤,但返抵屏東後隨即被緝毒人員查獲,當年最高法院判處他18年徒刑定讞,不過在冤獄平反協會的幫助下,2020年10月重獲自由,但在這之前,陳火盛已經被關押了2966天,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25日做出無罪判決。
依照規定,陳火盛的案件若經無罪定讞,可依規定聲請冤獄賠償,在現行的規定中,依冤獄被關押的天數乘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價格,屆時法官將會依陳火盛當下的收入及職業等多方面考量下,裁定賠償額度,最終可獲800萬元到1400萬元不等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