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吃高三女學霸遭強制退伍 6年後撤銷原判決重審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市知名高中鍾姓前教官,2014年與高三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多次發生性行為,家長得知後憤而檢舉,教育部祭出2大過懲處,國防部核發259萬餘元退休金強制退伍,鍾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鍾男有理,教育部懲處仍有裁量空間,准許撤銷原判決,由訴願機關再次審查,以保障鍾男權益。

▲鍾姓前教官6年前與高三女學生發展師生戀,遭記2大過強制退伍。(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鍾男擔任該所高中教官,2014年10月與該校高三女學生發展戀情,經女學生家長發現後,於2015年11月向校方檢舉,性平調查報告出爐,認定鍾男確與女學生發生師生戀、性行為等,已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限期完成性平教育8小時課程,另依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建議記2大過,由教育部國教署核准,此外國防部也認為他不適任服現役,對其做出退伍處分,發放200多萬元退休金。

鍾男表示,女學生在學期間,2人僅有牽手、擁抱,直到2015年7月女學生畢業後,才正式展開交往,同年8月發生第一次性行為,10月間就已分手,同時斷絕聯繫,因不服裁量結果,提出申訴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也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則決定廢棄原判決,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合議庭認為,行政訴訟只能審查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裁量是否適當應由訴願機關負責審查,教育部懲處結果遭鍾男提起申訴,依法應由教育部上級機關行政院來審查是否合理,但教育部國教署卻在申訴評議會上就決定駁回鍾男申訴,不符訴願程序,因此撤銷教育部對鍾男的再申訴決定和申訴決定,發回原訴願機關再次審查,以保障原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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