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市郭姓男子無意間從小孫子手機發現小女友裸照,竟以此作為條件,逼迫未滿14歲國中少女陪睡,否則公開散布裸照,少女心生畏懼前往摩鐵赴約,結果慘遭性侵。食隨之味的郭男,再度要脅少女遭拒,惱羞成怒前往照相館沖洗少女裸照,散佈在少女住處附近,少女父親拾獲追問才知真相,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將色阿公判處8年4月徒刑,可上訴。
▲色阿公拿裸照恐嚇孫子女友與其發生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少女目前就讀國中,因談戀愛輾轉認識男友阿公,去年男友阿公無意間從孫子手機,發現小女友裸照。去年6月至8月間,竟以散佈裸照為由恐嚇少女,若不與他發生性關係就要散佈裸照,令少女心生畏懼,只能硬著頭皮前往摩鐵赴約,不料卻遭性侵得逞。
同年9月間,郭男再度要脅少女,少女2度藉故推辭,郭男惱羞成怒,前往照相館沖洗出少女裸照,趁清晨拿到少女住處附近張貼供人瀏覽,直到被少女父親拾獲,經追問後得知真相,憤而帶少女赴醫院驗傷。
檢警偵訊時,郭男坦承不諱,警方查扣少女裸照、被威脅對話截圖,以及摩鐵消費紀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桃園地院認為,郭男不顧少女未滿14歲,竟以散布裸照威脅以達強制性交2度性侵,考量犯後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2月、2個散佈少年為猥褻行為照片罪各判7月,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另外強制未遂罪則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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