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19歲少年與13歲少女交往,2人於2019年、2020年間共發生4次性行為,因沒有避孕措施,少女懷孕,為拿掉小孩,只好向家人坦承發生事情,家人氣得對少年提告。法官考量,少年認罪並願意以25萬元和解,並取得原諒,2人年紀也輕,之後應有所警惕,因此依法判少年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兩小無猜結果4次性行為都「無套」,使得少女一度懷孕,家屬氣得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在物流業工作的少年於2019年間,和年僅13歲的少女交往。同年12月31日,2人發生第一次性行為,2020年2月間,又發生3次性行為,一共發生了4次。因2人未採取避孕措施,之後少女發現懷孕,決定墮胎,只得向父親等家人坦白,少女父親氣得帶少女驗傷後,對少年提告。
審理期間,少年對於自己明知少女未成年仍衝動犯案的行為,感到想當懊悔,願意和少女、少女的家人和解。法官認為,少年犯後深表悔悟,也與少女家人達成25萬元和解,少女和家人不僅原諒少年,還一度替少年求情,因此同意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法官判決,依1次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少年1年7月有期徒刑;3次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各處7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年。另考量少年於事件後,應已有所警惕,因此給予緩刑4年,需依和解條件,按月給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