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48歲中國籍曹姓大媽,昨天下午(28日)違停在板橋中正路上,不滿車輛遭拖吊,與員警失控扭打,慘被過肩摔倒地走光痛哭的事件,掀起各界熱烈討論,網友們除大讚員警強制逮捕與肉搜「假正義」的路人外,也有許多人好奇,在甚麼樣的狀況下,車輛即將要被拖吊時,可以直接收罰單贖車,免被拖吊。
▲拖吊業者上架完成時,曹婦雖有衝出來制止,但沒有車鑰匙,無法證明是車主,因此仍遭拖吊。(圖/翻攝畫面)
回顧事發經過,曹婦28日下午4時許將BMW愛車停放在中正路一間服飾店前,並逕自進入店內購物,發現車輛被拖吊時,氣極敗壞上前與警方理論要求放車,卻失控與警方爆發衝突,辱罵員警王八蛋,慘遭員警過肩摔壓制在地,並噴灑辣椒水,曹婦狼狽地一度走光,坐在地上嚎啕大哭,最終更被依害公務、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員警指出,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違規停車拖吊作業程序》中的汽、機車放車原則中提到,「拖吊汽車時,如違規汽車未上架或輔助輪未架設完成,且未拖離原來位置,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及車輛鑰匙或啟動裝置,查核無誤後,依法當場舉發,責令駛離。」
▲曹婦與員警扭打在一塊。(圖/翻攝畫面)
白話文來解釋,車輛如果「被裝上輔助輪並被移動」,警方就不會放車;而在這起事件中,曹婦奔出店外由於並未攜帶車鑰匙,無法證明自己就是車主,因此該名員警後續才會依法要求業者將車輛拖離。
而在過程中,曹婦阻礙拖吊車行進的行為便已觸犯妨害公務,隨後更與員警扭打,造成他受傷,並辱罵三字經,才會有後續罪上加罪的部分。
員警也說,車輛被拖吊心情上難免會比較鬱悶、不滿,但還是希望民眾能夠理性配合警方執行公務,更何況,畢竟錢再賺還有,但吃上前科,可是會跟在自己身上一輩子。
▲曹婦坐地痛哭。(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