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開車衝撞警察「妨害公務」無罪 警沒「亮」身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卓姓通緝犯2020年間在桃園開贓車被員警攔下,員警為防卓男逃離,將公務車停檔在卓男前方,但卓男仍不肯下車受檢,反而衝撞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等罪送辦。不過法官認為,員警當時並未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公務車上也未有明顯標示,無法證明卓男知道自己被「警察」攔查,因此妨害公務部分,一審、二審都判無罪,竊車等部分則被判處8月有期徒刑。

▲卓姓通緝犯辯稱不知道攔查他的是警察,以為是仇家,才會衝撞企圖逃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卓男於2020年2月14日中午,開著偷來的贓車,行經桃園蘆竹區中山路上時,被正在執行公務的吳姓警員、彭姓實習警員攔下。吳員將公務車停檔在卓男前方後,與彭員下車拍打卓男的車窗,要求卓男受檢,但卓男因有通緝身分,車子又是偷來的,拒不下車,反踩油門衝撞公務車。

卓男最後被依竊盜、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檢方偵辦後起訴。卓男辯稱,他以為是仇家,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警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妨害公務部分,卓男無罪,理由是吳員2人現場未表明身分,採信卓男的說法。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檢方強調,吳員和彭員下車拍打卓男的車窗,喝令卓男受檢,過程長達10秒,卓男應可辨識是警察。但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吳男駕駛的公務車沒有明顯標示,讓人一見即知是警車,且吳員從拍打車窗到持警棍敲擊車窗,過程中都未聽到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或是有警報器鳴響等情事。

而實習的彭姓員警雖有穿制服,但當時彭員緊靠駕駛座後方接近後座位置,被B柱檔到,當時卓男抱頭避免車窗被敲破後受傷,又急著開車衝撞逃離,沒有轉頭或以後照鏡查看,因此難認卓男有看到彭員的警察制服,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妨害公務部分,仍判卓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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