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2019年爆發的國安局私菸案,桃園市政府認定,中華航空明知少校吳宗憲等人打算將機上及保稅倉庫的免稅菸品9797條私菸裝載貨車後,再送至課稅區,違反《菸酒管理法》裁罰華航6百萬元的最高罰鍰;華航不服提告抗罰,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判華航敗訴。
判決指出,吳宗憲等人涉嫌利用總統出訪禮遇通關的機會,在2019年7月11日刷卡購買9797條菸品,而華航明知吳宗憲欲將機上及保稅倉庫的免稅菸品,於管制區裝載貨車後,運送到課稅區,竟於同月22日總統專機返國時,由華航人員將菸品運至課稅區,被桃園市政府依《菸酒管理法》46條第一項規定,裁處最高的6百萬元罰鍰,華航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這些菸品雖已進入國境,但仍處於保稅狀態,貨物從保稅區運至課稅區,與一般進口貨物相同,仍然需要報關,而吳宗憲隨總統專機返國,屬於入境旅客,並非取得許可執照的菸酒進口業者,因此這些菸品屬於私菸。
合議庭認為,華航明知出售的菸品條數已超過總統專機全機搭載乘客攜帶自用免稅數量上限,但為了增加營收,協助將私菸載運出關,而根據《菸酒管理法》規定,應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而本案縱使縱使依持或現值的1倍來裁罰,依舊大於最高罰鍰6百萬元,因此認為桃園市府開罰並不影響合法性認定,判華航敗訴,仍可上訴。
▲華航因私菸案遭重罰6百萬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抗罰,但法官審理後判華航敗訴。(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