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補教老師劉毅(本名劉曉山),被控要求一紀姓女特助偽造另名女特助簽名,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請變更補習班共同設立人,遭檢方依偽造私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宣判,判決劉毅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
▲劉毅對於被控偽造文書案,開庭時曾大喊冤枉。(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劉毅被控於2010年10月間起,聘僱一李姓女子擔任特助,負責處理劉毅交待的事物,並協助管理劉毅旗下4間補習班,同時擔任其中3間的設立人、共同設立人。
不過李女告發,表示她在2018年3月間被劉毅開除,不僅沒拿到資遣費,劉毅還未經她的同意,要另一女特助紀姓女子偽造她的簽名、用印,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請變更補習班設立人。
對此劉毅否認犯罪,強調都是依循往例處理,對李女感到抱歉,不過往常找「人頭」時都會簽立切結書,意即無論更換設立人,使用設立人印章,都是經過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