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嘉義報導
一名陳姓毒販,過去因涉嫌11度販賣三級毒品,遭判刑2年半定讞,假釋出獄入伍在陸軍257旅擔任義務役時,卻不滿徐姓教育班長指責他清驗槍操作有誤,竟持頭盔衝上前攻擊徐姓教育班長,接著揮拳攻擊,慘遭嘉義憲兵隊移送法辦,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他6月徒刑,陳姓毒蟲不服判決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法官日前認為一審法官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毒販過去因11度販賣3級毒品,分別被判處1個1年5月徒刑與10個1年3月徒刑,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陳姓毒販也在2019年9月8日獲得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至期滿。
陳姓毒販在2019年10月15日入伍擔任義務役士兵,預計至2020年1月22退伍,未料,他卻不知悔改,入伍不到1個月,就在11月5日上午10時許,在陸軍257旅中坑營區五百公尺障礙場進行操作清驗槍時,不滿徐姓教育班長指責他操作錯誤,竟持頭盔攻擊徐男,被徐男以左手阻擋後,陳男竟朝徐男嘴唇揮拳,接著勒住他衣領,上士班長見狀立即上前將陳男架離,並交由嘉義憲兵隊移送法辦。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僅因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案,犯後深具悔意,徐姓教育班長也表示不願追究,檢察官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他6月徒刑。
陳姓毒蟲不服判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通知他出庭時,陳男卻又稱目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疫情無法回臺出庭,請法官依法判決即可;而高分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一審法官認事用法無誤,依法量刑,亦屬妥適,因此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毒販痛毆教育班長,遭判刑6月,上訴遭駁回。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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