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吳禹慶報導
台中一名男大生為了免費吃鮭魚,特別改名「張鮭魚之夢」,沒想到領證後才發現改名次數已經用完,讓他相當尷尬。不過張男表示,等到未來生兒子的時候,再將兒子取名為「鮭魚之夢」,這樣他就能以「與3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同名」為由,再把自己的名字改回來。對此,律師林智群則表示,「這個就是明顯沒看懂法條的結果,該法條規定是如果你的小孩跟你一樣叫陳鮭魚,是小孩可以申請改名,不是你喔!」
▲台中一名男大生為了免費吃鮭魚,特別改名「張鮭魚之夢」。
張男受訪表示,之前改名是父母給他亂改的,他並不知情。得知以後恐無法改名後,張男一度覺得後悔、划不來,張男後來表示,自己不後悔了,因為可以吃到很多鮭魚,等到未來生兒子的時候,再將兒則說取名為「鮭魚之夢」,這樣他就能以「與3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同名」為由,再把自己的名字改回來。
對於張男的說法,律師林智群則表示,這個就是明顯沒看懂法條的結果,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林智群強調,「這款的規定是如果你的小孩跟你一樣叫陳鮭魚,『你的小孩』可以申請改名,不是你喔!為了你莫名其妙的想法,你的小孩一出生還要先被取名鮭魚,人生第一個烙記竟是如此無情,我只能幫哭哭了。」
依姓名條例第9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今(19)日表示,「張鮭魚之夢」其實才改名2次,還有最後一次更名機會,呼籲他「儘速回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