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明知蔡姓男主管已婚,卻和對方發展婚外情,還一起在外過夜、吃聖誕大餐。紙包不住火,這段姦情還是被蔡男同公司的妻子劉女發現,氣得對林女求償100萬,不過法官考量到雙方收入後,判賠60萬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和劉女互為保險公司同事,2人在2016年結婚。劉女沒想到,丈夫會和林女在2020年間曖昧,2人不但有超友誼互動,還一同外宿過夜。這件事嚴重打擊劉女的內心,不但食慾不佳,還身體日漸消瘦、精神不振。
面對這些指控,林女先否認曾接受蔡男贈與或借貸的200萬元,原告也未提出相關相關單據佐證,即使有發生贈與或借貸,這也只是蔡男自行運用自己的財產,劉女沒理由插手。對於劉女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林女辯稱都是開玩笑,這些只能證明被蔡男邀請她,參加位於台中的聖誕節交換禮物活動,無法證明2人曾一起過夜的事實。
▲蔡男和林女曾出遊時,拍攝貼臉親密照。(示意圖/Pexels)
不過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時,發現蔡男曾說:「怎麼我醉了沒失身」,林女則回:「我扛不動,我也秒睡,你瞬間睡著ㄟ。」,對此法官認為,2人雖然外宿,但雙方都很快入睡,所以沒發生性行為。之後林女又問「我是你的甜心菜?我是嗎?」,蔡男說:「當然是,不然怎麼什麼都為妳想做滿。」,最後蔡男還高真情告白:「我愛妳,妳愛我嗎」,林女則回:「默默覺得像你這樣成功優秀的人,怎麼想想不出你會喜歡我...這些日子,雖然不長,但是能感受到你對我的付出。」
法官還發現,2人出遊時拍了不少貼臉、牽手的合照,再加上對話紀錄,法官認定2人的關係已經超越一般朋友界線,達到所謂親暱的男女朋友,這足以破壞蔡男和劉女的婚姻關係,不過考量到劉女是碩士畢業、月薪為50萬元的保險經紀人,而林女則是大學畢業、月薪9萬元的保險業務員,因此判林女賠償劉女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