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開房間!女伴下體竟有異物 色男傻眼再遭劫財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羅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萬華區搭訕1名長髮女子,兩人相談甚歡,遂決定到旅館喝酒聊天,2人進一步發生性行為,羅男卻摸到女子下體有異物,這才驚傳對方是男扮女裝,董姓男子惱羞成怒,強行搶走3800元後逃逸,羅男憤而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搶奪罪判董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11日上午時分,羅男行經中華路台灣銀行時,瞥見男扮女裝的董男,頓時驚為天人,他隨即上前搭訕,並帶對方回到新北市旅館喝酒聊天;羅男先進入浴室洗澡,出來後發現3800元不翼而飛,他便開口詢問對方,並強調:「我叫警察後妳也走不掉!」,董男才從床縫拿出現金。

2人繼續在床上喝酒,羅男不停撫摸對方身體,卻發現眼前的長髮女子,下體竟有男性生殖器,他驚覺自己受騙上當,當場表明拒絕付錢,董男頓時惱羞成怒,直接搶走桌上的3800元,並將羅男推倒後奪門而出。

▲羅男帶女子到旅館喝酒聊天,卻發現對方竟是男兒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董男應訊時辯稱,當天他與羅男進入旅館,並讓羅男撫摸自己身體,代價是3800元,他才會取走桌上現金,主觀上並無不法意圖;法官認為,當時2人在床上喝酒聊天,羅男想進一步發生關係,董男卻突然推開他,未經同意取走3800元,隨即倉促逃離現場,此舉與一般搶奪他人財物者並無二致。

法官痛斥,董男正值青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趁羅男不及防備之際,恣意搶奪財物,導致被害人蒙受損失,顯無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影響社會治安甚鉅,遂依搶奪罪判董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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