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弘兆錦國際公司59歲負責人黃錦城,於2013年間以可以取得補助經費作為引誘,找上桃園市5位國小校長、主任「配合」護航、圍標,讓黃男找來的公司順利得標,圖利黃男從中獲利1300餘萬元不當利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貪汙罪判黃男12年有期徒刑,相關校長與總務主任各判2年至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貪汙罪判黃男12年有期徒刑,相關校長與總務主任各判2年至4年不等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59歲的黃錦城為弘兆錦國際公司負責人,涉嫌從2013年間取得補助款經費作為引誘,找上有主辦政府採購案的5位校長及主任配合,先就校內個別採購案掌握設計規劃權,再找來其他公司或商號配合圍標或借牌,最終讓黃男或其所規劃為主標的公司得標,圖利黃男從中獲利1300餘萬元不當利益。
法官也查出,5名涉案校長及主任均未收取黃男利益,多是單純為學校建設著想,因此只要符合減刑規定,例如於偵查中自白,均依法予以減刑,部分適用減刑且符合緩刑要件,則予以緩刑。
因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貪汙罪判黃男12年有期徒刑,相關校長與總務主任各判2年至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此外黃男也找上桃市府原民局蘇姓承辦人員,協助圍標原民局2013年原住民圖書館工程案,蘇男則被判處5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