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南投縣仁愛鄉鄉長吳文忠,為了支應龐大競選經費開銷及個人債務,自2018年起在採購案收受回扣,案經檢方起訴後,台中地院認定吳文忠收賄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2千元,依貪污罪將吳重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貪污所得225萬餘元,可上訴。
▲法官依貪汙罪重判吳文忠18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翻攝臉書仁愛鄉鄉長吳文忠)
判決書指出,吳文忠在2018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為了支應龐大競選經費開銷及個人債務,於任職內與杜姓白手套共同向廠商收取工程0.5成至1.5成回扣。
短短數月間,吳文忠涉貪之採購案件達54件,收受回扣金額約計827萬50元,台中地檢署2019年10月1日前往搜索,至2020年5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吳文忠等人。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吳文忠收賄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2千元,依貪污罪將吳重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貪污所得225萬餘元;而杜男的部分則被依法判6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褫奪公權3年,全案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