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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鄉長吳文忠收賄16次 他貪汙225萬 法官判18年

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南投縣仁愛鄉鄉長吳文忠,為了支應龐大競選經費開銷及個人債務,自2018年起在採購案收受回扣,案經檢方起訴後,台中地院認定吳文忠收賄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2千元,依貪污罪將吳重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貪污所得225萬餘元,可上訴。

▲法官依貪汙罪重判吳文忠18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翻攝臉書仁愛鄉鄉長吳文忠)

判決書指出,吳文忠在2018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為了支應龐大競選經費開銷及個人債務,於任職內與杜姓白手套共同向廠商收取工程0.5成至1.5成回扣。

短短數月間,吳文忠涉貪之採購案件達54件,收受回扣金額約計827萬50元,台中地檢署2019年10月1日前往搜索,至2020年5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吳文忠等人。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吳文忠收賄16次,不法所得為225萬2千元,依貪污罪將吳重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貪污所得225萬餘元;而杜男的部分則被依法判6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褫奪公權3年,全案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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