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防止炒房,健全國內房地產市場,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持有2年內出售課45%稅率,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自今年7月1日施行。
▲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資料照)
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於7日剛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協商,今日國民黨團提案變更議程,將此案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在朝野共識下,通過此變更議程,並順利完成三讀。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未滿10年出售課20%,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15%;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20%稅率。
此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也視同房地交易,未上市櫃營利事業進行股權交易,且股權價值有50%以上屬於不動產者,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