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東報導
台東縣1名潘姓志願役士兵,先前因軍人身分證遺失,擔心自己遭到懲處,竟竊取同袍證件,經單位主官查證屬實後,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台東地院依竊盜罪判潘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去年5月間,潘男發現軍人身分證遺失,並未向單位主官報備,又擔心遭到懲處,遂利用寢室四下無人之際,竊取同袍的軍人身分證,後來同袍欲外出時發現,自己證件竟不翼而飛,隨即向長官報告此事,軍方立刻展開內部調查。
▲潘男竊取同袍的軍人身分證遭判拘役3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臉書)
保防單位調查後發現,潘姓士兵涉有重嫌,遂交由警方處理;潘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依竊盜罪將他起訴;潘男庭訊時辯稱,他擔心遭部隊長官責難及懲處,才會偷用別人證件規避檢查。
法官認為,潘男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但他竊取同袍軍人身分證,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意識,動機、目的難謂正當,加上潘男並未與同袍和解,遂依竊盜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