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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犯8罪起訴!檢求處最高刑期 律師:總刑期恐達十年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408次太魯閣出軌事故釀49死,涉肇禍「義祥工業社」負責人兼工地主任李義祥,花蓮地檢署16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業務登載不實、過失毀損軌道、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罪等8罪起訴,並建請法院求處最高刑期。法界人士認為,李義祥總刑期恐達10年以上。

▲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等8罪起訴李義祥。(圖/資料照)

李義祥疑因施工進度落後,擔心遭到罰款,趁連假期間違法偷偷施工,疑因未拉手煞車,導致工程車滑落邊坡,掉落在清水隧道前鐵軌上,1分鐘後即被和仁隧道出來的408車次太魯閣號撞上,釀成49人罹難、218人輕重傷,即便李義祥落淚致歉,但仍挽回不了49條人命。

律師鄭皓軒認為,一個行為可能觸犯很多法條,但可能只會依最重過失致死罪來判刑,刑度最重為5年,若將行為拆開來看,刑度才會疊加上去,總刑期可能達7、8年以上,肇事逃逸部分是關鍵,他認為人只要在現場能夠被找到,就不構成罪行。

若是李義祥當下有報案,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律師鄭皓軒表示,前提是犯罪還沒有被檢警發現才算,就算主動報案也得視是否在第一時間,若趕在民眾通報前報案,法律上就符合「自首」要件,大約可減一半刑期,但實際狀況仍得依法官裁量。

▲李義祥案發後雖打了15通電話,但沒有一通是報警或呼叫救護車。(圖/資料照)

此外,律師林俊儀則認為,李義祥被依8罪起訴,肇事逃逸最重判7年以下、過失致死5年以下,其他還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因李義祥過失行為,造成臺鐵史上死傷最多的事故,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可能會被判處最重5年;若肇事逃逸罪嫌也成立,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加上其餘罪嫌成立的話,總刑期可能達10年以上。

林俊儀又說,李義祥雖然待在現場不作為,也未積極報警處理,但依目前法條文義及實務見解,只要行為人在場未逃逸,縱使未立即報警處理,也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嫌。若當下有報警,檢警機關尚未察覺何人是犯罪行為人時,向警方坦承自己就是犯罪行為人時,依刑法規定得減輕其刑,若法院認為不適合減刑,也沒有違法。

▲408次太魯閣撞上掉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事故釀成49死。(圖/資料照)

#太魯閣號事故49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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