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屏東一對林姓姊妹,父親在2018年間去世後,就拿著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品到郵局提領116萬,用以支付喪葬費用,沒想到卻被弟弟以偽造文書罪提告。屏東地院認為,林父在遺囑提到兒子不孝,遺產由2名女兒平分,由此可知弟弟沒有繼承權,因此撤銷告訴,改判林姓姊妹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姊妹在父親2018年10月23日去世的後三天內,拿著拿父親的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陸續提領116萬9250元的存款。但弟弟卻認為,姊姊的行為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就私自挪用遺產,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一審法官認為林姓姊妹確實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處各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林姓姊妹沒想到,提領父親的遺產沒有告知弟弟,卻被對方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姊妹不服提起上訴,2人在二審時聲稱,雖然她們在沒有告知弟弟的狀況下,於2018年10月24日至26日間到郵局領錢,但主要用以支付父親的喪葬費用,2人沒有偽造文書,「我們是依照爸爸的遺囑去執行,弟弟已經沒有繼承權」。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發現,林父在2018年9月18日託人代筆預立遺囑,內容提到兒子不孝,不得繼承遺產,全部遺產由2名女兒平分。此外,2名見證人也說,林父生前患有糖尿病,需要洗腎,平常將胰島素存放在冰箱中,但他的兒子卻加水稀釋胰島素,「這件事情是他(林父)跟我講的,如果胰島素劑量不夠,輕則低血糖,重則休克」,林父還曾說過,遺產不想留給兒子,才會預立遺囑、親自簽名。
對此法官認定,弟弟因為林父的遺囑內容,喪失繼承權,而林姓姊妹則可全權處置父親的存款,再加上檢方只能證明2人是在未告知弟弟的狀況下提領存款,但錢卻是用在林父的喪葬費用及其他稅費,並無不法所圖,因此不構成詐欺取財或偽造私文書等罪,最後法官撤銷銷原判決,改判姊妹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