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一名盧姓女檢察官,為了規避案件考核,竟多次假造開庭紀錄,遭台中高分檢查獲,發交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對此,盧姓女檢察官坦承不諱,被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處分,但她在臉書上吐露的業內辛酸,卻也凸顯出司法機關一直以來人力、案件不成比例,導致檢方偵辦案件量過大的問題。
據《鏡週刊》報導,法務部為防止檢察官拖延辦案影響當事人權利,設有案件3個月必須進行一次偵查作為的考核規定;不過,去年10月高等檢察署至台中地檢署進行例行業務檢查時,意外發現一起違反著作權法的案子,因被告屢傳沒到案,因此一直逾期未結案。
台中地檢署在比對相關資料察覺有異,立即下令分案偵辦,發現盧姓女檢察官在去年的8月20日及去年10月8日,分別在辦案簿上寫下一件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訂於7月3日和9月29日下午開庭偵訊林姓被告,並有以電話告知被告攜帶證件及相關資料到庭說明,結果4天後又都在開庭點名單上寫著「被告林××未到,候核辦」。
▲盧姓女檢察官為規避考察,竟偽造開庭紀錄。(示意圖/pixabay)
但調閱台中地檢這兩日的排庭表,皆無盧姓女檢察官的開庭紀錄,紀錄科也沒有檢方寄發傳票通知當事人出庭的紀錄,涉及該著作權案的林姓被告,當然也沒有接獲地檢署通知的通聯紀錄,相關事證都顯示,該案在地檢署開庭的文書紀錄,明顯涉及造假,就是為了規避法務部的考核。
據報導,盧姓女檢察官雖已有超過20年的檢察官資歷,卻因積案太多,不僅導致收案超過3個月沒處理,甚至為了逃避考核,偽造開庭紀錄,只是念在她犯後坦承不諱,因此在今年1月間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另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繳納15萬元給國庫。
不過,在盧姓女檢察官臉書上,曾PO出對工作的抱怨,表示「2年前的今天,為了趕結案,錯失了能陪我媽的最後一天,當時我發誓死也不要再做這種蠢事,結果兩年後的今天,我依然是個沒底氣的蠢貨,原來我是生不如死啊…別賣自己的命,不值」。讓司法官人力擴編不足,工作量超載問題再度浮上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