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五月即將來臨,也代表著報稅季的到來,您知道嗎?「報扶養」也可以節稅!每人享有免稅額8.8萬,若直系尊親屬滿70歲還可扣13.2萬,但不是報越多人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財政部粉絲專頁「中華民國財政部」,特別教民眾如何避開報稅地雷,一張圖把規定搞清楚。
◆誰可以列報扶養?
1、直系尊親屬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因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2、子女
●未滿20歲:可直接列報(已婚除外)
●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3、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20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4、其他親屬或家屬
●未滿20歲,同時符合兩條件:
(1)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
(2)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
●年滿20歲:除符合上述兩條件,還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什麼是無謀生能力?(符合下列之一)
(1)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2)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4)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09年度為18.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限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該附什麼證明文件?https://reurl.cc/0D4mkA
◆個案諮詢請洽戶籍地國稅局或打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