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後,發現丈夫突然變得時常在外過夜不回家,向友人打聽,發現丈夫竟與一名侯姓女子爆發婚外情,找來2人質問後,發現2人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更留下如「所以我碰妳有上天堂的感覺囉」、「那天陪你睡覺有開心嗎?」等鹹濕對話,決定向侯女提告,台北地院簡易庭一審判侯女應賠償10萬,但他不服判決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無誤,駁回侯女上訴,全案定讞。
人妻主張,自己與丈夫結婚多年後,卻在2018年8、9月間,發現丈夫時常在外過夜不回家,向好友打聽後,發現丈夫在外疑似有婚外情,於是分別與丈夫與侯女進行對質,2人坦承曾發生過性關係,此外,侯女也坦承知道丈夫已婚身分。
人妻更提出2人對話紀錄,出現如「所以我表現好嗎」、「所以我碰你有上天堂的感覺囉」、「你沒有忘記我已婚齁」、「那你怎麼願意跟我…因為你有男友我有老婆…不怕我們老婆發現嗎」、「我就問你要不要回家啦你還說不用」、「因為你勾引我了…你不要勾引我就好了」,認為侯女行為已侵犯自己的配偶權,憤而對她提告求償50萬元。
侯女在一審時,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認為,雖無明顯證據2人通姦行為,但仍足以證明2人有超出一般社交情誼的交往,因此判侯女應賠償正宮10萬元。
侯女不服提出上訴主張,當天2人是與其他友人到KTV唱歌,2人並無去其他地方;另外,人夫傳訊「所以我表現好嗎」是指唱歌表現,另外稱「所以我碰你有上天堂的感覺囉」,是包廂中空間壅擠,進而互相碰觸,事後對這個開玩笑相互戲謔的言語。
侯女更主張,現今社會風氣,異性間開玩笑的方式所在多有,所謂逾越一般男女朋友分際,是如互訴衷情代表有感情存在,認為2人對話只是朋友間開尺度較大的玩笑。
法官審理時認為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侯女與人夫有牽手等親暱動作及留宿過夜的超越普通異性情誼不正常交往,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考量侯女侵犯人妻配偶權程度等情狀後,認為原審判決適當,因此駁回,全案確定。
▲法官判侯女應賠償正宮1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