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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慕老闆娘!噁男推她撞牆扯衣示愛 遭判刑3年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一名李姓男子,愛慕一間早餐店老闆娘,去年11月間,到店內用餐後,發現店內並無其他顧客,老闆娘正忙著打烊之際,持美工刀,勒住她脖子,推她撞牆並強脫上衣打算猥褻,好在路人聽聞老闆娘呼救聲,將老闆娘救出並報警逮人,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嫌,判他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愛慕這名女老闆,去年11月18日上午,見老闆娘在路邊招攬生意,便入內用餐在此期間,女闆娘更請了李男一杯燕麥飲,李男飲用完見店家準備打烊便自行離去,徘徊一陣子後,認為有機可趁,於是持美工刀重返早餐店,從背後勒住老闆娘脖子,並摀住她口鼻,拉扯衣物,造成老闆娘鼻骨骨折,所幸路人聽到老闆娘求救,上前將她救出,並將李男關在店內,報警逮人。

李男起初坦承犯行,但在審理時卻又翻供辯稱是老闆娘向他推銷奶昔、營養品,原本整套購買為3600元,他先支付1千元,吃完早餐後,有些後悔返回店內要求退費遭拒,才會爆發拉扯,而他也強調,整個過程並未碰觸他身體,是老闆娘自己撞上桌椅。

老闆娘則供稱,李男非禮她時,下體還起生理反應,過程中完全未提及退費問題;新北地院審理時,審酌老闆娘與路人證詞與監視器畫面相符,因此不予採信李男說詞。

法官考量,李男先觀察環境,得知店內僅老闆娘一人,再趁打烊關燈後再度入內,從後勒住脖子摀住口鼻,顯然是智慧型犯人;認定李男手段凶狠,因此依帶凶器強制猥褻罪嫌,判他3年6月徒刑。

▲李男遭警方移送。(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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