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警方25日深夜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攔查一對林姓閨密時,見對方連檢不停更衝撞員警,隨即開槍制止,而其中一槍子彈不偏不倚命中副駕駛座上的29歲林姓女子,導致她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家屬26日相驗時,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更表示「應該會」對警方提告;對此,新莊警方表示,2002年修法後,在急迫需要且不逾越必要程度時,即可合理使用槍械,不一定需要先行對空鳴槍,才能合法開槍。
▲林母質疑警方是否有執法過當。(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回顧事發經過,分別為29、30歲的林女都有多項毒品、竊盜等前科,2人丈夫也因毒品案入獄,2女處境相同,因此一同居住在新莊地區相互照應,更成為了閨密。
25日晚間,2人搭車林口訪友,途經新莊中港東路、中港三橋口時遇上警方所設立的攔檢點,起初警方見林女並無酒容,便要放她通行,沒想到,後續查出她所駕駛的權利車,車主是名詐欺通緝犯,於是上前打算攔下2人進行盤查。
▲林母離開醫院前,向媒體表示「應該會」對員警提告。(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這時,林姓女死者深知車上藏有毒品,於是要求29歲林姓女駕車拒檢逃逸,林女隨後數度倒車,衝撞前方接受臨檢的車輛與員警後逃逸,遭撞的潘姓員警在重心不穩下,朝車輛連開2槍,企圖攔下車輛,其中一槍擊中擋風玻璃,另一槍則是從駕駛座車窗射入,命中林姓死者左胸,貫穿後從右腹射出。
林女事後駕車載著中彈的林姓閨密在市區躲避警方追緝,事隔1小時,聽到閨密求救「我受傷了,載我去醫院」這才前往林口長庚醫院,將她丟包在急診室門口後逃逸,直到26日凌晨2時許,才在律師陪同下前往警局投案。
▲副駕駛座有少量血跡。(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檢、警今天下午2時許在林口長庚醫院往生室進行相驗,林女母親接受媒體受訪時指出,警方執法是正確的,但覺得警方是不是執法過當的嫌疑,「他第二槍不是對著輪胎,而是朝著駕駛座致人於死命這樣,我希望請檢察官調查」;相驗結束準備離開時,則表示「應該會」對員警提告。
對此,新莊警方也澄清,早期警察人員使用警刀、槍械或其他經核定之器械時,除情況急迫外,應「事先警告(對空鳴槍)」,但因發生多起歹徒公然持槍襲警,員警卻無法在第一時間反擊的案例後,立法院也早已於2002年間修訂《警械使用條例》,大幅放寬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事先警告」的規定,允許警察人員在急迫需要時,即得合理使用槍械。
警方強調,自2002年修正後,警察人員在急迫需要且不逾越必要程度時即可合理使用槍械,依法來說,已經沒有於所有個案情形,均一定、必須先行對空鳴槍後,才能合法開槍的限制。
▲林女所駕駛的休旅車,遭員警連開2槍。(圖/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