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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主權?小三傳訊給正宮:我外遇了 人夫氣得分手怒告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人夫背著陳姓正宮,在外偷吃另一名張姓小三,沒想到小三竟然拿著他的手機傳訊給正宮「我外遇了」,導致張男和正宮離婚。事後張男氣得對小三提告,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小三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和正宮結婚近20年,並育有2名子女,他卻不禁誘惑,2017年和小三發展成婚外情,雙方交往1年6個月。小三在2019年4月3日,以想看照片為由,向張男借手機,卻傳訊給正宮「我外遇了,但我無法跟你離婚」、「我選擇傷害那個女人」、「請你給我時間彌補對她的傷害」。

▲張男沒想到,小三會拿著他的手機傳訊給正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張男表示,當小三拿給他看訊息時,氣得要求分手,而那則訊息嚴重影響他的家庭,讓他和妻子離婚,對方還因此必須求助於醫生。張男補充,雖然他確實外遇,但小三傳得內容也不是他想對正宮說的,更沒想過要提離婚,不過他也不想傷害張女,所以交往的1年半,他都在花時間陪伴、彌補。張男坦言,自己一直想結束和小三的這段感情,但他不敢主動提分手,怕對方生氣,因為過去曾被小三以此要脅,不過他更擔心這段感情被正宮發現。

陳姓妻子表示,當她收到訊息時嚇傻,看了很久,曾一度以為這是張男的玩笑話,後來才發現這是真的,導致整個家裡炸鍋,天天都在吵架,「(張男)他不可能授權被告傳這封簡訊的,他超級鴕鳥,不敢面對任何事情,我因為這件事情在精神上、家庭、生活、生命的損失是你們沒辦法體會的,我看精神科,記憶力大幅衰退,有憂鬱傾向,醫生說是感情創傷造成的。」

小三在事發隔天,以個人名義再度傳訊給正宮說:「昨天那2封簡訊是我傳的」,卻在庭上改稱,訊息是經過張男同意才傳的,立刻遭到張男否認。法官勘驗所有事證後,不採信小三說法,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3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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