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讓肇事逃逸的兒子蕭賢綸獲無罪,向二審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高明哲因此「說服」合議庭作出無罪判決。案件被曝光後,接受關說的高明哲被監察院彈劾,並被降級為改敘。台北地檢署負責偵辦,全案7日偵查終結,將高明哲以「枉法裁判罪」起訴,高男將面臨最重7年以下刑度。
▲事件爆發後,原任高等法院法官的高明哲被降職2級。(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全案起於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2008年間,開車在基隆市肇事逃逸,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支付公庫3萬元,蕭賢綸不服,上訴二審。
蕭仰歸為了讓就讀法律系的兒子不留前科,得以通過司法官考試,得知案件於2009年11月24日由高明哲的合議庭收案,便積極向高明哲關說。而高明哲本身就和蕭仰歸關係良好,也知道蕭賢綸是蕭仰歸的兒子,基於枉法裁判犯意,違背公正審判職務,接受蕭仰歸的關說,協助改判無罪。
為了說服受命法官高玉舜同意做無罪判決,高明哲多次提出各種理由,包括「以後要考司法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等,但高玉舜仍認為應做有罪判決,頂多僅能做撤銷緩刑附捐款部分。
最後高明哲自行撰寫無罪判決,陪席法官在無罪判決上簽名,高玉舜撰寫的「上訴駁回」判決則列入評議簿內,作為該判決的不同意見書。至此,高明哲才表明,因為過去落魄時曾接受過蕭仰歸幫忙「這份恩情不能不還」,且他看著蕭賢綸長大,才會特別關心此案。
但2010年「法官論壇」出現蕭仰歸替兒子關說的爆料,高等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監察院皆介入調查,全案因此曝光。監察院調查後彈劾高明哲、蕭仰歸,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後決議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監察院並函請法務部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認為,高明哲所為,係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考量高明哲食國家俸祿,職司平亭曲直,應公正廉明,卻僅基於個人私交接受關說,嚴重影響司法信譽,且犯後否認犯行,堅稱「關說與枉法裁判未必有關聯」,責任全推給陪席法官林洲福,因此依法將高明哲起訴。
至於蕭賢綸的肇逃案,高等檢察署罕見提起再審獲准,蕭賢綸撤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刑期,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