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小確幸來了! 老車汰舊換新、節能家電減稅優惠延長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節能家電減徵優惠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並拉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期限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此外,也放寬報廢中古機車及購買新機車者,非同一人也可適用。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延長二大退稅優惠。(資料照/記者林恩如攝影)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政府實施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止。由於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即將屆期,行政院會於今年1月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另外,已於今年1月7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相關條文,將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000元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此外,修正案通過的條文也加大機車汰舊換新誘因,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使用登記滿一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

至於在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中古機車,1月8日起搭配購買的新機車就可適用前述放寬規定,但須在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汽車部分,考量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三讀條文改為出廠10年以上才能適用汰舊換新優惠,比原先的6年延長。減徵貨物稅金額仍一樣維持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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