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陸軍退役中校藍彥逸被控2004年起,以其台商身分認識中國官方國安人員後,涉嫌以1萬元人民幣(現值約合台幣4萬3000餘元)代價,協助將台灣的情報資料交給中國國安人員。一審藍男被判2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不過二審高等法院撤銷藍男的緩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藍男被控以1萬元人民幣代價,將台灣軍方、國安局人員資料交給中國國安單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原任陸軍中校的藍男自1996年退伍後,到中國廣東省台商公司工作,往來深圳市、東莞市等地。某一場合上經朋友介紹,認識中國國安人員。2005年間,藍男利用返台灣機會,與國安局、軍情局友人碰面後,將相關個人資料等,以1萬餘元人民幣賣給中方。
2006年間,藍男又應中國國安人員要求,以招待食、宿等誘因,邀約退伍郭姓空軍上士士官,但被郭男拒絕。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違法交付、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等罪,將藍男判處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又依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3月,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並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藍男受有國家栽培,卻危害情報人員、意圖為中國公務機關在台發展組織,損害國家利益甚鉅,因此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