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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勾引!先後偷吃同事及客戶 她連送丈夫2頂綠帽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蔡姓人妻,先後與賴姓同事及劉姓客戶到摩鐵性交,蔡女丈夫阿豪(化名)發現後,憤而請求損害賠償;賴、劉2人供稱,蔡女突然主動親近,並表示與丈夫感情不睦,已準備辦理離婚,一時衝動與她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賴男與劉男已侵犯阿豪配偶權,遂判2人分別賠償阿豪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主張,他與蔡女結婚多年,賴男為妻子同事、劉男則是妻子客戶,2人明知鄭女已婚,去年8月間,賴男先與妻子到摩鐵性交,去年11月間,又換成劉男與妻子發生性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不但踐踏他為家庭婚姻付出,還破壞他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遂請求賴男賠償50萬元,劉男則賠償100萬元。

▲蔡女先後與同事及客戶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賴男辯稱,他與蔡女為同事,去年8月間,蔡女主動與他親近,並表示自己與丈夫感情不睦,已準備辦理離婚,蔡女婚後曾與前男友發生關係,暗示他可以進一步發展,導致他信以為真,兩度與蔡女發生性行為,事後他詢問對方離婚進度,蔡女卻是閃爍其辭,他頓時覺得不妥,遂與對方保持距離。

劉男則說,他是蔡女公司的客戶,去年11月間,蔡女突然向他訴苦,並表示自己與阿豪感情不睦,已準備辦理離婚,但自己負擔房貸及車貸,內心沉重苦悶,導致他一時衝動,與蔡女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蔡女遲遲無法告知離婚結果,他頓時心生懷疑,遂與蔡女保持距離。

法官審酌,賴、劉2人明知蔡女已婚,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顯已破壞阿豪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並對阿豪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2人各賠償阿豪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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