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前線!醫護警執行疫情防治工作致死傷 最高補助1千萬

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本土確診個案數激增,醫院體系也幾乎達到臨界點,就連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都發文求救,「即使已經跟消防局說本院已經超量無法再收,急診處仍是有救護車送來新冠肺炎插管須住ICU的患者,我們甚至把小兒ICU改收成人,但是仍不敷使用!」加上近期有不少警察確診,一連串的疫情爆發,讓國人也將當緊張,人人都害怕染疫。根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當中,若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感染第五類傳染病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最高有一千萬元補助。

▲一名聖母醫院護理師,因在大熱天全身著「兔寶寶裝」(防護衣),加上戴N95口罩與面罩,在衛教宣導結束後中暑昏倒。(示意圖/羅東聖母醫院提供)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當中明定,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指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或消防機關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之人員或受委託之自然人,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感染第五類傳染病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可申請補助,但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者,得不予補助。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條文。(圖/翻攝自全國法規網)

補助金額如下
一、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致傷病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致身心障礙者:
(一)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中度身心障礙: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輕度身心障礙:新臺幣二百六十五萬元。
三、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致死亡者:新臺幣一千萬元。

前項第二款身心障礙等級之鑑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第一項補助上限,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視第五類傳染病之特性及嚴重度,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以公告調整之。

這項法規也被視為前線人員執行公務之保障,但疫情嚴峻,醫療體系、醫護人員幾乎呈現崩潰邊緣,疲於奔命。面對出門在外卻不配戴口罩的人,警察也苦口婆心,甚至還有養生館無視禁令,偷偷摸摸開業,都是拉垮醫療救護體系、防疫工作中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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