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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人夫同事交往「到海邊約會」 遭上司求償200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女子,明知自己的同事廖姓男子和上司周姓女子是夫妻,仍接受對方追求,2人多次出遊發展成婚外情。不過紙包不住火,周女意外發現2人的關係後,就請人跟監蒐證,事後向劉女求償200萬元,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賠25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女和廖男於2015年結婚,並育有一名子女,她在2019年2月間意外在行車記錄器中,發現丈夫和劉女在車中接吻,便請人蒐證,她發現2人不但一同到海邊約會,在同年4月間牽手逛士林夜市,甚至同年5月間到花蓮遊玩,這讓周女忍無可忍,不但和丈夫協議離婚,並向劉女提告求償。

▲劉女明知廖男已婚,仍同意和對方交往,事後遭到正宮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地院審理時,劉女表示,廖男和周女的婚姻本來就不美好,她和對方在2019年2月出國後,就開始和他說心事,廖男還稱已經和周女離婚才開始追求她,自己相信對方才同意交往。

不過廖男出庭時卻說:「她(劉女)是我前妻的職員,所以她知道我跟我前妻有結婚這件事,但她以為我已經離婚,因為在我們交往過程中,我跟她講說我們已在準備簽離婚協議了。」法官勘驗周女提出照片後,認定劉女明知廖男尚未離婚,卻同意和對方交往,再加上2人確實有親密行為,考量到雙方的社經地位後,判賠2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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