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按摩女,日前撫摸警員的下體稱可以發生關係,因此警方針對他的拉客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她為此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警員無法證明林女違法,裁定撤銷處分,不得抗告。
根據裁定,林女於2021年2月9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30分間,在台北市康定路某健康會館前,攀談執行中的警員,並詢問有無需要按摩服務,警員假裝同意按摩後,被林女帶進會館。
▲北院認為,警員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林女從事性交易而拉客,因此撤銷處分。(圖/資料照)
林女在按摩時撫摸警員下體,並稱可以發生關係,「全套只要3000元」,警員認定林女有意性交易而拉客,不但亮出證件表明身分、來意,並依社維法裁罰1500元。林女為此感到不服,向向法院聲明異議,林女稱,她只提供一般性按摩服務,未從事性交易,也未暗示可以提供性交易服務,對此警方不該罰她,應該撤銷。
台北地院認為,警方依據警察職務報告、錄音譯文,認定林女從事性交易並拉客才開罰。但這些事證都是警方單方面製作的文書,也未提供蒐證錄音,供法院核對譯文的正確性。此外,警員表明身分後在會館內搜索,只查扣2張日報表、1個含搖控器的警報器、2支手機、現金1萬5200元,並未找到與性交易相關的證據。
最後法官認為,警方裁罰時卷附的照片,是健康會館的大門、櫃臺、電腦螢幕與包廂照片,這無法證明林女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有拉客的行為,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她違法,故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