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高雄一名健身房主管阿輝(化名)與女同事小花(化名)相處不陸,某次阿輝開會、分配工作時,見小花在滑手機,一時忍不住當眾對她飆罵「妳想被X是不是」,小花不甘在其他同事前面被罵粗話,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輝已構成公然污辱罪,事後又未與小花達成和解,判決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阿輝指派工作時,見小花聊天滑手機,憤而怒罵「妳想被X是不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花指控去年5月31日阿輝在指派任務時,發現她在聊天、滑手機,認為她無心業務,便當眾對她飆罵3次不堪入耳的粗話「XX,妳想被X是不是」,覺得自己遭受羞辱、人格受到貶損,憤而提出當天的錄音光碟,對阿輝提告公然污辱罪。
阿輝警訊時,辯稱當時是以開玩笑的語氣,對小花說了她覺得受辱的話,自己決非故意罵粗話予以羞辱。但據現場多名證人證詞,阿輝確實有對小花罵「妳想被X是不是」,不過沒注意說了幾次,另有人因事隔太久,但也說「印象中有聽到這句話」。
法官審酌後,認為阿輝因職場相關之事務起爭執,並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甚至出言辱罵,足以貶損小花之名譽,所屬不該,加上事後又未與小花達成和解,依犯公然污辱罪判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