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殺害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兇嫌鄭姓男子,一審獲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引爆軒然大波。二審法官認定,鄭男雖然事發時,確實有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辨識能力降低,但沒有反社會人格,可按時服藥控制病情,因此逆轉改判17年有期徒刑定讞,刑後需接受強制監護5年。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最高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鄭姓兇嫌一度獲判無罪,引爆輿論全面撻伐。(圖/資料畫面)
全案起於2017年7月3日晚間,鄭男自台南搭台鐵列車北上,行經嘉義站時,列車長查票,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爆發口角。李承翰前往現場處理,卻遭鄭男持刀刺中腹部,傷重不治。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認為,經醫師診斷,鄭男確實患有思覺失調,但自2017年後便無看診紀錄。榮總嘉義分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鄭男犯案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合議庭認為,已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因此判決鄭男無罪,需強制就醫5年。
結果一出,引爆輿論撻伐,檢方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出現醫師與檢察官激烈交鋒,法官委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醫師重新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男並無反社會人格,如案發前有按時服藥,可有避免殺警事件的機率,有強制監護治療的必要。
台南高分院於2月24日做出判決,認為鄭男犯案時,尚未達到完全喪失辨識行為能力、控制力的程度,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7年有期徒刑,宣告刑後須入適當處所強制監護5年。
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包括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層面皆無違反法令,也充分說明量刑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