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2017年1月間,台南一名洪姓漁民,搭乘膠筏出海,不料卻跟黃姓釣客及溫姓友人,因勾到釣線起衝突,黃男氣憤地對洪男丟石塊,雙方爆發衝突,上岸後洪男持刀追趕黃男,黃男被逼到水閘門窄徑、失足落海溺斃,屍體3天後被發現。案經法院審理,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及強制未遂罪,判洪男4年;二審以強制未遂罪改判2年十月;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改以殺人罪論處,重判11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漁民跟釣客起衝突釀死亡悲劇。(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2017年1月5日晚間,黃姓釣客及溫姓友人,前往北門58號鯤江溝排水閘門出口附近堤防釣魚,當時洪姓漁民搭乘膠筏撈鰻苗,不料卻因勾到黃男的釣線,雙方發生爭執,黃男朝洪男丟擲石塊,洪男也反擊未果,上岸後,洪男心有不甘,騎乘機車到黃男釣魚處,並持割漁網用的菜刀,一路追砍黃男,黃男被逼到堤防邊窄徑,洪男朝他丟擲玻璃空瓶,直到黃男失足落水,洪男才離去。
而黃男落海後不幸溺斃,屍體3天後被警消尋獲,黃男家屬氣得對洪男提告。事發後,洪男雖籌措50萬元,想跟黃男家屬和解,但黃男家屬要求1600多萬元賠償金,金額落差太大,因此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更審時,洪坦承持刀、朝黃男丟擲玻璃瓶,見其落水後也未搭救,但否認有殺人犯意,案經合議庭審以後,認為洪男離開現場,導致黃未能及時獲救死亡,改依殺人罪處1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