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石木欽懲戒案今開庭 司改會遞狀要求不得判免議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今天公開審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司改會昨(28日)遞狀說,本案不得以逾期而為免議判決,遭石木欽代理律師直言,有干預審判之嫌。

▲司法院(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8日下午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二」給懲戒法院,供審理石木欽懲戒案的合議庭參考,內容建議在真相未明之前,全案不得審結之外,提出三項重點,首先,本案不得以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而為免議判決。

其次,本案應受懲戒之行為包含尚在偵查中之犯罪事實,有停止審理程序之必要;最後,卷證尚未調查完備,合議庭應職權調取,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表示意見。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表示,參考美國法庭之友制度,於2月4日主動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一」,請求合議庭應公開審理本案,意見獲採納。

代理人廖芳萱告訴中央社記者,石木欽29日不出庭,委由她當庭提出書面聲明,對於司改會28日提交意見書,她感到疑惑,法律不溯既往是最通常的原則,不明白司改會怎會認為要溯及。司改會成員為法律人,應該很清楚時效問題,有時效就有時效,沒有就沒有,依法判決應該才是司改的本旨,此行為有干預審判之嫌。

全案緣於,民國108年時任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遭人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無對價關係,也未發現涉及刑事犯罪而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司法院接獲函文及卷證後,經政風處比對事證,進行行政調查後,認為石木欽有違失。石木欽請辭。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加入2名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訂於29日下午2時公開審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監察院彈劾石木欽後提出調查報告,指從石木欽案發現眾多司法檢調高層涉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如現代版「百官行述」。司法院及法務部展開調查。

司法院及法務部後續分別公布2波調查報告,司法院第1波認定7名法官違失重大,第2波認定1名大法官、26名法官有違失;法務部第1波認定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官有違失,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第2波認定4名檢察官、7名調查官疑有違失,將面臨刑事及行政責任的釐清與追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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