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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嫗繼承「億萬家財」!做錯一步 3千萬土地嚇到不敢賣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遺產繼承一直是一門大學問,倘若做錯一步,極有可能必須繳交高額稅金作為代價!一名台北市陳姓8旬老嫗,近期決定出售一筆丈夫2年前留下的土地,雙方談定售價近3,000萬,但經地政士概算後,發現售出的同時,也必須繳交430萬的土增稅,最後嚇到縮手不賣,買賣破局。

▲陳嫗因在2年前繼承遺產做錯了一步,導致出售試算時,出現驚人的土增稅。(示意圖/Pixabay)

陳姓老嫗說「實在太嚇人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她表示,丈夫在107年過世,繼承土地後也沒想過要賣,但近期不斷有買家上門,價格都開得不錯,同時子女也認為現在出售正是好時機,所以決定在「卡好價」的狀態下售出。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接到陳姓老嫗的案子時,初步估算發現該筆土地土增值稅高達430萬元。奇怪的是,正常來說,陳嫗3年前取得土地,照理說不應有這樣的價格波動。

進一步細查原因發現,問題就出在2年前老嫗丈夫逝世時,使用了民法1030-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鄭文在說明,老嫗與丈夫的財產總額包括股票、現金、不動產估計約1億,但多數登記在丈夫名下,所以丈夫逝世時,依法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省了135萬元的遺產稅。

不過,問題就出在分配的時候,股票、現金、不動產都可以分配,當初老嫗偏偏選擇了不動產,造成「移轉現值」維持在當初丈夫取得的67年公告現值,時過境遷,如今公告現值飆漲,導致出現了430萬的土地增值稅,整整比省下的135萬遺產稅還多出295萬。

雖然該筆土地使用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仍符合舊制,免負擔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不過,陳嫗看到430萬的土地增值稅,立刻猶豫是否終止買賣,最後在地政士建議下,決定待百年之後,兒女繼承時更新了公告現值,讓後代處理。

鄭文在提醒,任何不動產過戶,都有可能影響將來「課稅基準」,除了遺產稅、土增稅外,105年後取得的不動產,還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建議不動產的任何移轉動作都應向專業地政士請教,才不會省了代書費,將來進行買賣時,卻賠了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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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僅供參考,依法納稅為國民應盡之義務,惟合法節稅,也是國民應享之權利。

#錢進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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