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一名19歲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間,不明原因將阿姨所飼養的白色貴賓犬與柴犬,從住處3樓樓梯間往下拋丟至1樓,造成貴賓犬傷重死亡、柴犬則是經過治療後已恢復健康;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定林男違反動保法,判他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去年11月17日下午1時許,不明原因突然從住處3樓樓梯間,將阿姨所飼養的白色貴賓犬與柴犬往下拋丟至1樓,造成貴賓犬傷重死亡,柴犬則是經過治療後,目前已恢復健康,事後林男被海山警方通知到案,並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僅因不明原因,就將貴賓犬從3樓丟下,導致貴賓犬死亡,所為實應譴責,但考量他自陳罹患精神疾病、犯案後立即前往醫院住院治療,加上女友已懷孕,因此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與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他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陳男將貴賓狗從3樓丟下致死,處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圖非當事犬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