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男友阿志(化名)於2016年交往,兩人發生性關係時,阿志拍下「激戰」片,豈料分手後,阿志把影片與裸照放上網路,還備註不堪字眼「小X子」,直到4年後小花的朋友看到影片認出後,小花才得知自己淪為成人色情網站的女主角,氣得告上法庭;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輕判3月,可易科罰金。
▲女子與前男友分手4年後,才透過友人得知自己淪成人網站女主角。(示意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志在2016年間與女友在住處發生關係,當時阿志以手機拍下影片及多張裸照,但兩人在隔年3月分手後,阿志並未刪除,甚至心有不甘,一氣之下,在色情網站上申請帳號,以「小X子」為題,發布與女友魚水之歡過程影片,期間小花渾然不知。
直到4年後、去年12月間,小花友人在成人網站發現女主角很像她,趕緊要她上網查看。小花一看瞬間崩潰,也立刻知道是誰幹的好事,對阿志提告妨害秘密罪及散佈猥褻物品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志坦承犯行,法官指責他,「分手後本應好聚好散,縱使不能互相祝福,也不應該藉由上傳2人交往期間之親密影片,毀損對方名譽」且過去4年間恐已上千人閱覽。
雖上傳網路,甚難阻止收回,也讓小花身心受創,並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但法官考量阿志坦承犯行,年紀尚輕,是一時年輕氣盛下所為,且無前科,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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