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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被分手!桃園男潛前女友家偷拍 上傳臉書造謠她得性病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41歲陳姓男子,因不滿葉姓前女友另結新歡,竟在半夜潛入對方住家,並發現葉女與現任男友同床共枕,隨即拿起手機偷拍睡顏,結果閃光燈一打驚醒葉女,他嚇得趕緊跳窗落跑;事後陳男還在臉書上傳照片,內容提及「我是一個不要臉的女人」、「我懷疑我有性病」等字句,甚至公布葉女個資,葉女憤而提出告訴,桃園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與葉女分手後,認為自己付出金錢,對方仍藉故分手,後來更另結新歡;2020年3月4日晚間8時許,他先在臉書上傳葉女照片,內容提及「請大家注意這人,年紀輕輕騙了許多人的錢,也會四處跟人睡,騙了我朋友30幾萬元,大家要小心」等字句。

隔天凌晨1時許,陳男悄悄潛入葉女住家,目睹葉女和新歡同床共枕,他立刻拿手機拍下2人睡顏,沒想到閃光燈設定未關,葉女跟新歡當場驚醒,隨即下床質問對方,但陳男嚇得趕緊跳窗逃逸。

▲陳男潛入前女友家偷拍其睡顏,事後更造謠她得性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不僅如此,陳男再度上傳偷拍照片,內容提及「我是一個不要臉的女人,我叫葉XX,我專門欺騙老人家的錢,又四處跟人家睡,目前因為撞人家的車賠不起,只好陪人家睡覺,我對不起我的家人,但我喜歡過這種混亂的生活,我很懷疑我是不是有性病了…」等字句,甚至揭露葉女姓名、住址及工作地點等個人資料。

葉女發現後氣憤提告,陳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表示他拍完後就把照片刪掉,亦未將照片上傳臉書,當天他曾到朋友家喝酒聊天,可能是朋友動過他的手機;但法官認為,陳男跟葉女存在感情糾紛,不以理性方式處理,還潛入對方住家偷拍並發文,還一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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