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綜合報導
屏東縣1名44歲廖姓男子,22日清晨4時許偕同潘姓妻子前往高屏河床,並偷剪養殖業的電線時,慘遭民眾發現後痛毆,廖男送醫搶救仍不治,潘女則是多處骨折,警方將通知私刑者到案說明,藉以釐清事情經過;對此,律師直言,私刑者恐觸犯殺人罪,圍觀者也算共犯,亦難逃法律責任。
律師指出,參與私刑的民眾,最少涉犯傷害、傷害致死等罪責,倘若檢警相驗後發現,傷勢主要集中在頭部,明顯要致人於死,恐已觸犯殺人罪,刑期至少10年以上,如果圍觀者有助勢、助威等動作,也算是同案共犯,亦難逃法律責任。
▲廖男與妻子前往高屏河床竊取電線遭活活打死。(圖/翻攝畫面)
律師認為,民眾動用私刑是對司法不信任,電線並不是貴重財物,主要是池中的養殖魚蝦,必須依靠馬達打水給氧,如果電線遭人竊取,造成整池魚蝦死亡,業者心情可想而知,甚至電線有可能多次遭竊,業者忍無可忍才動手。
律師強調,現行犯依法任何人都能逮捕,前提是要在合理範圍下,使用合法強制力限制其行動,並等候警察前來接手,此舉並無違反妨害自由等問題,倘若民眾碰到竊賊,應該馬上報警,而非動用私刑,反讓自己吃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