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總店位在高雄的知名涮牛肉老店「牛總」,日前於台北市開分店,卻發現,松山區出現一家「牛總統」,同樣都是主打使用溫體牛肉,因此「牛總」認為商標權受到侵害,提出告訴。不過檢方認為「牛總」、「牛總統」2詞的涵義不同,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總店在高雄,北上開分店的「牛總」(左),發現台北市有一家「牛總統」,認為易造成民眾混淆,提告侵害商標權。(圖/翻攝自牛總、牛總統臉書粉絲專頁)
「牛總」曹姓負責人主張,店名早已申請商標獲准,「牛總統」楊姓負責人應知情,卻仍於2020年6月間,使用相似的店名,也同樣主打從台南運送來的溫體牛肉為食材,因此對楊姓負責人、店長提起告訴。
楊姓負責人則反駁,餐廳賣的是以溫體牛肉為主的料理,所以店名有「牛」。為了讓客人感受到如總統般的禮遇,才會加上「總統」2次。不少牛料理業者,也都取名「牛老大」、「牛老總」。「牛總統」的商標是他創的,與店長無關,和「牛總」的意思更是完全不同,根本不會讓消費者混淆。
為求謹慎,檢方將2家店的商標,送到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結果認為2家商標無論是外觀、讀法、觀念都不同。因此檢方認為,「總」字在一般人的觀念裡,最常想到的是總經理、總裁等,不會用來作為總統的簡稱,「牛總統」與「牛總」顯然是2種涵義完全不同的名詞。
且2者的商標圖樣也相差甚遠,都不至於讓民眾分不清哪個標誌是哪家店,或走錯店,因此給予「牛總統」楊姓負責人及店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