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7月23日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之健康,避免COVID-19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7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表示,餐飲場所且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之每一隔間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上限,並不得逐桌敬酒,指揮官陳時中進一步說明,不要離開位置敬酒,新人在舞台上敬酒即可,另外,有關大型遊覽車,仍決定不開放飲食,與高鐵、台鐵車廂開放內部不開放飲食規定一致,但還是可以滾動式檢討。
▲餐飲內用措施出爐。(圖/指揮中心提供)
◆餐飲內用措施一覽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
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
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
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另外,業者亦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