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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非創意!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百萬

記者鄭明堂、陳柏璋、方品文/台中報導

台中逢甲商圈去年年中開了一家甜點店,裡頭賣的馬卡龍通通製成卡通造型,有小小兵、三眼怪,海綿寶寶等,做的幾乎一模一樣,在網路上引發熱潮。小小12坪店面,下午一點開賣不到三小時產品幾乎賣得精光,光靠甜點,月營收就有10萬元。但造型馬卡龍因為做得跟原作太像,店家恐怕已經侵犯著作權,最高可開罰500萬元。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超萌馬卡龍讓客人驚呼連連。

走進甜點店,小小12坪店面10個座位幾乎座無虛席,加上櫃台前點餐的外帶民眾占據整個通道,大家猛往玻璃櫥櫃猛瞧驚呼連連。

民眾:「天啊!太可愛了吧!」

究竟店家賣什麼東西讓民眾為之瘋狂,甚至拿起手機猛拍?記者實際走一遭。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超萌馬卡龍根本尊幾乎一模一樣。

下午一點開門營業,兩點不到裡頭滿滿民眾,全為了櫥櫃裡一整排色彩繽紛的馬卡龍而來,甜點造型都是卡通人物,到底有多像實際比一比。小小兵、熊大還有怪獸電力公司裡的三眼怪,不論顏色神韻幾乎和本尊一模一樣,就連拉花咖啡上頭的卡通人物麥克,咖啡師簡單勾勒,活靈活現。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民眾說:「真的超可愛的,我剛剛還打包,還捨不得吃。」

可愛是可愛,但這造型幾乎是仿造原創作,這恐怕會侵犯到著作權。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店家說:「像這個小小兵,他其實不是長這個樣子,我們是用他的特徵去做呈現。」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律師林瓊嘉說:「外觀上足以讓人家產生有雷同或近似,那可能就會進入到有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店家強調,甜點只採用卡通臉部特徵做設計,認為沒有侵犯著作權問題,但律師說這還是有風險,要是違反著作權法最高可開罰500萬。業者為了吸引客人,把甜點做成各種卡哇依的卡通圖案造型,荷包是賺飽飽卻也引發侵權爭議。(整理:實習編輯翁珮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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