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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目擊灰燼裡剩人頭 17歲混血少女遭絞殺焚屍!嫌翻供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3年前,一年僅17歲的混血少女在桃園遭殺害、焚屍,直到2019年兇手才落網。二審高等法院9日開庭,被控殺人的男子潘子鑑仍否認犯案,共犯陳諭詩更推翻一審時認罪,強調自己沒動手、只是在旁邊看,另也傳喚發現屍體報案的目擊證人,證人表示,當時看到灰燼下是沒有手腳的人頭,家屬聽了,當庭痛斥兇手殘暴,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少女被絞死後遭焚屍,警方發現時,因少女身上無證件,也無家屬出面,一度以無名屍處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本一審時認罪,還想過要自首的陳女,9日開庭時全盤翻供,完全否認有參與殺人或傷害少女,只是在現場看沒有動手,並強調她可以接受測謊。

潘男的態度則與一審相同,否認犯罪,強調案發當天是星期五,他到案發地點的檳榔攤時,已經是晚上,都在一樓看電視,直到另名吳姓男子從二樓下來告訴他「不小心把人打死了」。坦承自己有參與棄屍、焚屍,但否認殺人。

吳姓男子至今潛逃國外通緝中,還有1名陳姓女子涉案,但當時未成年,由少年法院審理。

高院開庭時,傳喚報警的目擊證人出庭,證人表示,23年前,他下班經過桃園平鎮復旦路時,發現路邊草叢在冒煙,上前探看,卻見有個洞埋著人,但手腳都沒了只剩下顆頭,旁邊滿是灰燼,嚇得他趕緊報案。

對於潘男、陳女的辯詞,少女的父親痛斥手段如此兇殘,至今還在狡辯,毫無悔意。委任律師認為,2人所犯,符合「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建請法官改判2人死刑。

根據檢方起訴,被害少女當年17歲,在潘男位於桃園,與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工作。1998年間,潘男懷疑少女私吞收款、檢舉他吸毒,夥同陳女等3人拘禁少女,百般凌虐後以毛巾絞殺,棄屍桃園八德,再載到平鎮焚屍。

少女的遺體被發現後,因現場沒監視器,少女身上也無證件,又沒家屬出面指認,少女一度被以無名屍下葬。直到2019年間1秘密證人指認,警方循線找到少女的家人,經DNA比對後,案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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