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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警虛報案件紀錄「已受理」有內情 仍刑1年2月又降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曾在新竹任職的台中市刑警大隊楊姓偵查佐,被發現為了疏離女線民,不斷遭女線民檢舉,還被「魯」報案。楊員於是假裝勾選報案三聯單,並在新竹市刑警大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中,虛偽填寫「已受理」,被控偽造文書,判刑1年2月。懲戒法院日前也作出判決,判降2級改敘,可上訴。

▲為了安撫線民,楊員偽造報案、受理紀錄,結果讓自己吃上官司,降級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楊員於2017年間結識張姓女線民,因收獲不佳,加上張女情緒經常不穩定,楊員決定疏遠,沒想到張女暴怒,四處檢舉楊員。

2018年間,張女打電話給楊員,表示遭到男友恐嚇取財,但到派出所報案被值班台警員拒絕。楊員因此打電話到派出所,確認張女有試圖要報案。之後在新竹市刑事警察大隊「大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中,包括有無以通知書通知涉案人到案、通報時間、受通報單位、是否已開據報案三聯單等欄位,填入假資料,把紀錄表交給張女,假裝案件有受理。

但沒想到張女四處查證是否真有受理,都沒發現自己的報案紀錄,使得楊員偽造紀錄一事曝光,台中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楊員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確定。

另懲戒法院也作出判決,認為楊員雖然是為安撫線民出此下策,但其行為仍嚴重侵害政府信譽,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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