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隱形眼鏡」是許多人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之一,有效減少配戴眼鏡時的不方便,深受民眾喜愛,日前北市衛生局曾宣布,須持六個月內的眼科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讓消費者直喊不方便,沒想到這樣的規定竟是烏龍一場,不用持有處方箋即可購買。
▲圖/資料照
台北市衛生局7月時宣布,消費者須出示6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才可以購買隱形眼鏡,宣導期過後將加強取締,如有業者違規將依《消保法》開罰,已規定一出迅速引爆民怨,因此台北市衛生局兩度再向衛福部要求函釋。食藥署於昨(16)日回應:「應宣導民眾如有矯正近視、遠視或散光等情形,應由眼科醫師詳細檢查、驗光診斷矯正度數後,始能決定是否適合配戴隱形眼鏡,再行購買隱形眼鏡」,與先前函釋內容明顯不同。
沒想到風波僅是誤會,食藥署副組長朱玉如昨(16日)表示,過去3個月來,媒體及台北市衛生局全都誤會了,原法令是要求民眾要先經醫師診斷,了解自身度數後再購買隱形眼竟,並非強制規定要出示「處方箋」,烏龍一場也讓全民好傻眼。(整理:實習編輯張家寧)
https://www.facebook.com/setmone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