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1傷慘劇,是否為人為縱火,成了目前檢警要追查的重點,包括是否故意或意外,兇嫌將面臨什麼樣的刑度,已經有網友討論起來。7月間,縱火燒死6人的男子湯景華,原本都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湯男是「間接故意殺人」,依「兩公約」規範,不得判處死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引爆輿論譁然。
▲湯景華4度被判死刑,最後獲判無期徒刑逃死,引爆輿論譁然。(圖/資料畫面)
湯景華被控於2014年間,與一翁姓男子發生爭執,對翁男提告傷害,但法院判決翁男無罪。湯景華不甘官司敗訴且無法求償,得知翁男的住處後,開始計畫報復。
2015年3月23日當天,湯男趁凌晨時分,跑到翁男位於新北市三重的住處,朝停放在騎樓的機車潑汽油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延燒整棟公寓,最終造成翁男一家共6人死亡,而翁男自己,因為正在服役,逃過一劫。
全案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更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湯男死刑。
但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湯男被控殺人部分,為「間接故意」,即湯男縱火時,並無燒死人的打算,但可預見火勢可能延燒,甚或燒死屋內人,湯男卻不在乎,執意縱火。並非明知會燒死人卻仍故意縱火的「直接故意」。
因此,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統稱「兩公約」的拘束下,不能判湯景華死刑,上限僅能判無期徒刑,需執行超過25年,真實具有悔意,才能假釋。最終最高法院改判湯男無期徒刑定讞。
這樣的結果引爆輿論譁然,當時家屬的委任律師便痛批,鄭捷隨機殺人案死了4人被判死刑,湯男縱火燒死6人卻僅有無期徒刑,恐怕是法官視案件是否受社會矚目,做為判決依據。
檢察總長也提出非常上訴,認為最高法院誤解了兩公約的真意,且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8年一般意見也提及,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包含間接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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