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瑞、潘靚緯/宜蘭報導
台鐵普悠瑪6432列車,2018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脫軌翻覆意外,釀18死、215人輕重傷,成為台鐵近30多年來最嚴重死傷意外,宜蘭地檢署今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歷經2年多、860多天的審理,宜蘭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11時宣判、公開說明判決結果。司機尤振仲,涉及過失致死罪,加上犯後無悔意,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則是無罪。
▲▼台鐵普悠瑪6432列車,2018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翻覆意外,釀成18死、215人輕重傷,歷經2年多審理,18日上午公布判決結果,司機尤振仲,涉及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宜蘭地院法官表示,司機員尤振仲駕駛6432車次普悠瑪自強號自樹林站出發,因列車第1、8車之主風泵性能不佳,多次發生總風缸壓力不足,故而自動切斷動力造成抑制列車加速,導致列車走走停停。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係因ATP系統(即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所致,在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違反台鐵局之規定,擅自關閉ATP系統。
▲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普悠瑪號ATP系統,未通報也未注意行車限速,導致翻車釀禍。(圖/翻攝畫面)
且司機員尤振仲在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之情形,當下即可確認列車動力問題並非ATP系統所致,之後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尤振仲也均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不但沒通報,也未注意限制速度,以約140公里超速行駛,導致列車進入彎道後隨即出軌翻覆,造成18名乘客死亡,215人受傷,認定司機員尤振仲過失犯行確認。
▲尤振仲誤判加上擅自關閉ATP自動防護系統,釀成18死、215人傷,犯後態度不佳,遭法官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中央社)
尤振仲犯後又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推託是台鐵的職場文化所害,判處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由於普悠瑪營運以來,未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線,故認定試車小組成員、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以及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亦涉有過失。但法官認定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之文件有疏漏,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尚難逕認為被告柳燦煌、吳榮欽之過失,加上此事故與司機員恣意關閉ATP系統,又未注意限速相關,因此判決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