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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老翁想借錢!竟驚覺自己有房無地 專家:早被抵押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合法購買一間房子卻發現自己沒有土地擁有權,有可能嗎?新北市約10多年前,一名老翁想貸款借錢,當作生活費使用,結果銀行竟發現老翁「有房無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其實這樣的情況很常發生,原因就出在92年之前的法令有問題。

▲老翁在抵押第二間房子時,才驚覺房子的土地持份早就被抵押過了。(圖/翻攝自pixabay)

該名老翁擁有同棟公寓的兩間房子,更早之前,就因缺錢將其中一間房子抵押貸款,後來又缺錢花用,第二間房子也決定抵押貸款,但這次銀行在審核資料時發現,老翁第二間房子並沒有土地,最後遭到拒貸。

老翁自己一頭霧水,兩間房子都是年輕時打拚買下的,怎會一間有土地、一間沒有土地?於是找上鄭文在協助,經查,發現原來是第一間房子貸款時,所有土地連帶被第一間貸款的銀行抵押了,經協調修正後,第二間房子才順利貸款下來。

▲鄭文在提醒,倘若擁有同一社區多屋,通常土地權狀都會被合併成一張。(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表示,同一個社區,如果同時擁有兩戶以上房子時,建物所有權狀會分開,但土地權狀總是合併成一張,導致「一間房子、配兩土地賣掉」或購屋者買到「有房無地」的烏龍時常發生。

他解釋,上述案例的老翁就是在同社區中,同時擁有兩間房子,第一間房子貸款時,銀行也未留意土地持份已包括了兩間房子,才出現這樣的情況。

鄭文在說,因為土地權狀未分開,導致的買賣權益損失也並不少見,他舉例,最極端的情況是,你同時擁有五間房子,都在同棟或同社區,第一間販售時,就將所有土地一同移轉,也就是說,第一個買到的人,獲得了所有土地,後面四間房子全部變成有房無地。

▲最好先做好土地持份「分開繕狀」,才能避免烏龍事件發生。(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這樣的烏龍情況履見不鮮,直到民國92年,內政部發佈函令,同意所有權人,可以讓同一社區,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土地持分可以「分開繕狀」,問題才獲得緩解。

他提醒,購買同社區多間新成屋,最好一開始就要先將土地持份「分開繕狀」;原本就在同社區持有多戶的人,也建議有空就將土地持份「分開繕狀」。才能避免未來移轉時疏忽此事,造成自身權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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