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三中案」,台北地方法院27日一審宣判,前總統馬英九獲判無罪,前立委蔡正元分別被依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3年6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三中案馬英九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馬英九在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內非董事或經理人身份,不符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身分要建,也無法證明造成中投公司受到實質損害,犯罪嫌疑不足。另同樣無罪的還有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以及岳父。
「三中案」為中影、中視、中廣股權及舊黨部大樓賤賣案、侵占阿羅公司資產案,特偵組曾於2014年間以查無不法簽結,2016年間因民眾告發,全案重啟偵辦。一共2大部分5大弊案,導致國民黨受有72.9億元損失。
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以及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還有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一共6人。
審理期間,馬英九每開庭必到,即便開庭審理主角不是他。被控犯罪,馬英九皆強調,他擔任黨主席期間,曾公開宣示要儘快處理黨產,並尊守廣電法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一切依法,他沒有犯罪,還在辯論終結時反問檢察官「難到人民守法錯了嗎?」
檢方則認為,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法官對馬英九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